lawpalyer logo
in具價值裁判

臺灣高等法院 91 年度抗字第 1676 號 民事裁定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第一、二審法院民事裁判選輯(91年度)第 137-139 頁
  • 案由摘要:聲請退還裁判費

案由

退

主文

理由

退退 退退退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