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民國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一○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芳瑀 女三十四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台中市○○路五一八巷卅二弄六之四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沈朝江 右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七 月 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民國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一○一○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芳瑀 女三十四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台中市○○路五一八巷卅二弄六之四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沈朝江 右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七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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