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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刑補字第 11 號 刑事

刑事補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8 日

案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決定書      100年度刑補字第11號聲 請 人 王國南上列聲請人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決無罪確定,聲請刑事補償,本院決定如下:

主文

王國南於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壹佰壹拾捌日,准予賠償新臺幣參拾伍萬肆仟元。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王國南前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本院97年度訴字第1617號),於民國97年8月8日偵查中經羈押,迄97年12月2日始責付開釋,共計受羈押117日。嗣聲請人於99年9月23日獲判無罪,該判決並於同年10月31日確定,爰於法定期間內,依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第9條第1項前段,聲請以新臺幣(下同)5,000元折算1日,計585,000元之刑事補償等語。

二、按「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因行為不罰或、、、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刑事補償,由原處分或撤回起訴機關,或為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諭知第1條第5款、第6款裁判之機關管轄。」;且「補償之請求,應於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之裁判確定日起2年內,向管轄機關為之。」,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第9條第1項前段,及第1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因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97年度偵字第11975、12527號),並於偵查及審理中遭羈押,嗣由本院以99年10月6日97年度訴字第1617號刑事判決判處無罪,同年10月31日無罪判決確定,有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在卷可按,並經本院調閱相關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係依刑事訴訟法起訴,偵查及審理中並曾受羈押,但嗣為無罪判決確定之人,且於無罪判決確定2年內之100年12月15日(參被告刑事補償聲請狀本院收文戳),向本院聲請刑事補償,參照上開規定,程序自無不合,合先敘明。

三、次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之。」、「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日數,應自拘提、同行或逮捕時起算。」;且「計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應將開釋當日計算在內。」,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第7項,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第7條第1項亦分別明文規定。經查:

(一)聲請人因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於97年8月7日拘提到案並進行詢問,翌日(8日)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因認有聲請羈押之必要,而於同日向本院聲請羈押禁見,本院訊問後,以聲請人涉受同案被告鍾培濰指使以砸店要脅業者以收取保護費,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97年8月8日裁定予以羈押;嗣該案經檢察官起訴,本院於97年9月18日訊問後,再以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予以羈押;同年12月2日經本院訊問後,始裁定准聲請人以5萬元交保,具保人魏雅雪於同日提出保證金後,本院即予釋放,有前述詢問及訊問筆錄、本院押票、收受刑事保證金通知,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參照前開規定,聲請人在無罪判決確定前,自拘提日起至釋放之日止(97年8月7日至97年12月2日)合計曾受羈押118日;且查聲請人並無刑事補償法第3條、第4條不得補償之情事,本件聲請應認有據。

(二)聲請人雖未提出有關其社會地位、工作狀況及經濟能力等資料供本院憑參,惟聲請人於警詢中表示伊為國中肄業,且無職業(見刑偵83字第0970125674號警卷第33頁);又聲請人另有毒品、賭博、妨害自由之前科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情及聲請人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之損害、精神上之痛苦、名譽之減損等一切情狀,認補償以每日3,000元為適當,爰依其所受羈押日數118日計,准予賠償354,000元(3,000元x118日=354,000元)。聲請人逾此部分之請求,即乏依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決定如主文。

其他資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秋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全文 1,931 字 · 15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出處:司法院;司法院公報 第 54 卷 5 期 2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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