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74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一三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29 日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郭淑玲

案由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五八六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郭淑玲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機車壹輛,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

扣案之寶特瓶及打火機各壹個均沒收。

事 實

一、郭淑玲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凌晨零時四十一分許,在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一五八巷一號二樓住處與親友餐聚結束後,因其機車汽油耗盡,遂攜帶寶特瓶一個騎腳踏車至光復北路加油站購買九二無鉛汽油新台幣(下同)三十五元,於同日凌晨一時九分許,回程途經臺北市○○路○段一九九巷六號其舅舅潘金財住處前,遇見其夫之表兄潘文宗,因勸酒問題與潘文宗發生口角,郭淑玲一時氣憤,乃基於放火之故意,明知蔡正義所有之車牌號碼FXP─七四八號機車停放在上址住宅前方,旁邊並比鄰停放另二台機車及一輛自用小客車,竟將寶特瓶內之汽油潑灑在該車右側腳踏板下方,再以其所有之打火機點燃汽油,放火燒燬該機車,造成機車右側車身塑膠外殼及座墊表面受燒損、前置物箱受熱變形、左側車身受熱變形,致生公共危險。幸經潘文宗與附近居民以乾粉滅火器將火勢撲滅,始未波及鄰車及建築物而釀成劇災,嗣經警據報在現場查獲郭淑玲,並扣得其所有供放火犯罪所用之打火機及已燒熔之寶特瓶各一個。

二、案經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郭淑玲對於右揭犯行,迭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核與證人蔡正義於警訊及本院調查時結證之情節相符,復與證人(即起火時在現場並參與滅火者)潘文宗於警訊時證稱:被告與伊發生口角,突然不知從何處拿出汽油潑灑後,即點火引燃,造成一部機車燒燬等語一致,且被告確係於與證人潘文宗拉扯後,故意將手中寶特瓶之汽油潑灑在機車旁之地面,旋即起火燃燒等情,業經本院勘驗案發過程之監視錄影帶一捲,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證,並有現場照片十三幀、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一份及購買汽油之發票影本一紙附卷可稽,及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寶特瓶、打火機各一個扣案可資佐證。雖證人潘文宗嗣於本院調查時證稱:不知道如何起火云云,惟其與被告乃姻親關係,其前於警訊時所證述之情節既與被告於警訊及偵查中所供者互相一致,則其嗣後對於如何起火一節諉稱不知,顯係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次查,被告於案發當日雖曾飲酒,然與親友餐聚結束後,時值深夜,尚能騎約十分鐘之腳踏車至光復北路加油站購買汽油,路況不明時亦知下來牽車,且其夫猶允其騎腳踏車外出購油,均據被告供承在卷,則若被告斯時已經酒醉,如何能騎腳踏車至約十分鐘車程外之地點購物?其夫又如何放心任其獨自一人騎腳踏車外出?再參以被告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對於案發當日與親友餐聚結束之時間、嗣後如何騎腳踏車至加油站購買汽油及回程途中遇見證人潘文宗如何與之發生口角等情節,均記憶清晰,供陳詳確,則其於案發當時神智應屬清晰,並未因喝酒而陷於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之程度,從而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查被告放火燒燬證人蔡正義所有FXP─七四八號機車一輛,致生公共危險,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之物罪。爰審酌被告徒因與證人潘文宗發生口角,即枉顧他人之生命財產安全,放火燒燬證人蔡正義之機車,幸經即時滅火始未波及鄰車及住宅釀成劇災,惟於事發後隨即賠償證人蔡正義一輛新車,非無悔意,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其犯罪之手段、方法及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次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稽,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案犯行,經此刑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為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啟自新。扣案之打火機及寶特瓶各一個,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春麗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