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查戒護人犯,為監所長官之專責。四川綦江地方法院看守所人犯,鑿墻穿洞,脫 逃多至十名,直至值班看守接班,清點人數,始行發覺。被付懲戒人身為該所所長,事前疏於防範,對於人犯戒護,漫不經意,其玩忽職務,實非尋常。應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六月。
查戒護人犯,為監所長官之專責。四川綦江地方法院看守所人犯,鑿墻穿洞,脫 逃多至十名,直至值班看守接班,清點人數,始行發覺。被付懲戒人身為該所所長,事前疏於防範,對於人犯戒護,漫不經意,其玩忽職務,實非尋常。應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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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