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被付懲戒人係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秘書,對於公共造產,不依規定發動義務勞動,擅行僱工從事,成績低劣,主辦人員固應負責,該員為其主管長官,代行職務,失察之咎,顯難辭卸。應記過一次。
被付懲戒人係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秘書,對於公共造產,不依規定發動義務勞動,擅行僱工從事,成績低劣,主辦人員固應負責,該員為其主管長官,代行職務,失察之咎,顯難辭卸。應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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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