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四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之資格、任期、聘任、解任、考、培訓、應揭露資訊、日費、旅費、報酬及表揚、調解之進行及終結等事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