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各置法警若干人。法警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送達、解送人犯或護送少年、戒護、值庭、具保責付、拘提、搜索扣押、協助民事強制執行、警衛、值日事項。 二、關於所屬法院法警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法警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