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1.06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準則依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1.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以下簡稱資安院)董事、監事及院長執行職務時,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行迴避之情事者,應自行迴避
  2. 資安院董事、監事及院長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自行迴避或有前項情事之虞者,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得依職權或資安院之陳報,令其迴避或為適當之處置。
3開分頁 ›
  1. 資安院董事、監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有確實證據,並經認定其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數位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2. 資安院院長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有確實證據,並經認定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解聘之。
  3. 資安院董事會知悉董事、監事有第一項之情事,或院長有前項之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其未處置或處置不當者,數位部得令資安院另為適當之處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董事監事及院長違反利益迴避處置準則全文共 4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1.0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