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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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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9 年 05 月 26 日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八章 附則
§ 62–63
共 2 條
第 62 條
開啟 ›
涉外
民事,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發生者,不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其
法律效果
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發生者,就該部分之法律效果,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第 63 條
開啟 ›
本法自公布日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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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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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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