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 一 章 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通則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交通事件,係指違反本條例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罰後,聲明異議之事件。
聲明異議事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交通事件,係指違反本條例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罰後,聲明異議之事件。
聲明異議事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