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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八 章 疏濬水道工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八 章 疏濬水道工程

疏濬水道工程之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工程位置、工程數量。 二、工程目標。 三、工程標準。 四、工程期限。 五、工程概算。 六、工程規劃圖說。 七、工程效益。 八、其他。

多目標之疏濬水道工程徵收工程受益費,其徵收標的及負擔比率依工程計畫目標及功能分別訂定。

  1. 疏濬水道工程以航運為主要目的者,其工程受益費向船舶徵收;以排水為主要目的者,向該水道計畫受益區域之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
  2. 前項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準用第七章堤防工程有關之規定辦理;以船舶為徵收標的者,其徵收標準由地方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