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9.05.0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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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所需用地由民間機構籌措資金取得並登記為公有,於公共建設興建、營運期間提供該土地予該民間機構使用者,其租金得由主辦機關另以優惠方式計收,不適用前條規定。
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優惠計收租金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優惠租金。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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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9.05.07,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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