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
罰單破解實戰
—
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
看課程介紹
→
搜尋
⌘K
購物車
我的課程
我的書籤
會員
免費註冊
登入
法律人
/
全國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七章 保險、福利互助、退休 (職) 、資遣、待
/
第三節 退休 (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0 年 12 月 30 日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三節 退休 (職)
§ 138–139
共 2 條
第 138 條
開啟 ›
本會暨各機構依法銓審有案之職員辦理退休,或編制內雇員辦理退職,依
公務人員退休法
令之規定辦理。
第 139 條
開啟 ›
合併軍職年資辦理退休者,應依規定檢附退除役金支付證、年資結算單或其他有關證件,報會轉送
銓敘
部辦理查證。
← 上一節
第二節 福利互助
§ 137
下一節 →
第四節 延長服務、資遣及待命進修
§ 140
回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全球法規
姓名找判決
公司查詢
學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