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依法銓審有案之職員辦理退休,或編制內雇員辦理退職,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之規定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38條,本會暨各機構的職員如符合法令規定,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令進行退休辦理。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這包括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服務年限達到法定要求以及其他依法可退休的情形。具體退休規定可參考《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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