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軍職年資辦理退休者,應依規定檢附退除役金支付證、年資結算單或其他有關證件,報會轉送銓敘部辦理查證。
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39 條的規定,對於合併軍職年資辦理退休的個案,該個案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退除役金支付證、年資結算單或其他有關證件,並提交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轉送銓敘部辦理查證。根據這項法規,被退休人員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給相關的機關進行年資查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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