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配給,依照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八章 實物配給
§ 146–148共 3 條
本會暨各機構員工請領其親屬實物配給,應填具實物配給卡 (格式如附件二十五 (一)、(二) ) ,繳驗本人及其請領配給之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送人事單位審核。
本會暨各機構對員工及其親屬實物配給,除年度應辦理總檢查及升減口外,應隨時調查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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