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員工請領其親屬實物配給,應填具實物配給卡 (格式如附件二十五 (一)、(二) ) ,繳驗本人及其請領配給之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送人事單位審核。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147條,本會及其各機構員工在領取親屬實物配給時,需要填寫實物配給卡並提供本人和親屬的國民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並提交給人事單位進行審核。這意味著該條款規定了領取配給物品的相關程序和所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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