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員工及其親屬請領實物配給,依照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146 條規定,本會及其各機構的員工及其親屬,如果要請領實物配給,必須遵守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及相關規定。根據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政府機關可以根據公務人員的需要,提供一些生活必需品,以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然而,具體的配給內容及條件,要參照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中的規定辦理。這條法條主要是確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員工及其親屬在特定情況下,能夠獲得必要的生活支援。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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