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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第 五 章 集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五 章 集成

地形原圖,經檢查修正後,應依圖式規定,用鉛筆清稿。

各測板清稿後,應與鄰幅拼接,查驗地物地貌是否完全密接正確,然後加以著墨整飾,完成地形原圖之最後工作。

原圖著墨,應確照鉛筆跡印及圖式規定,力求明晰美觀,以能直接攝影製印為準。

當地之磁偏情形,應依據國際磁偏資料,編繪圖表附載於圖廓外一定位置。

原圖之測量方法及日期等有關資料應按規定,填載於圖歷表中。

各種測量及計算手簿、兵要調查表冊,應分別整理裝訂成冊,連同地形原圖,兵要地理調查圖,作業人員均須分別簽名蓋章,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