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圖著墨,應確照鉛筆跡印及圖式規定,力求明晰美觀,以能直接攝影製印為準。
根據測量規則第 295 條,對於原圖著墨的要求為應確照鉛筆跡印及圖式規定,力求明晰美觀,以能直接攝影製印為準。這條規則主要是針對測量工作中所使用的原圖,要求在進行著墨時,必須按照鉛筆跡印和圖式的規定,力求使原圖清晰和美觀,以便能夠直接進行攝影製印。具體執行時應參考相關測量規程和標準。例如,2008年10月31日中國出版社出版的《測量繪圖規範》中,對於原圖的製作、著墨和清晰度等方面有詳細的規定和指引,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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