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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第 七 章 集成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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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集成
第 386 條
航攝底片及照片應分別列冊列入資料保管。
第 387 條
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
第 388 條
測製之原稿圖應整編成原圖,並由作業員簽章以示負責。
第 38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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