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
根據測量規則第387條之規定,對於包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的測量成果,應由作員進行簽章並列冊登存。此條款旨在確保測量成果的準確性和可追蹤性,作員的簽章和列冊登存則可以作為證據和紀錄。 參考資料: 內政部測量規則修正於2019年12月26日頒布實施,第387條為其中的一項規定。該規定的目的在於明確測量成果的管理和保存要求,以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包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測量成果應由作員進行簽章,並列冊登存。這樣可以確保測量成果的完整性並提供後續查證的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