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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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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規則第387條之規定,對於包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的測量成果,應由作員進行簽章並列冊登存。此條款旨在確保測量成果的準確性和可追蹤性,作員的簽章和列冊登存則可以作為證據和紀錄。 參考資料: 內政部測量規則修正於2019年12月26日頒布實施,第387條為其中的一項規定。該規定的目的在於明確測量成果的管理和保存要求,以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包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測量成果應由作員進行簽章,並列冊登存。這樣可以確保測量成果的完整性並提供後續查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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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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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387 條規定:「控制測量成果含刺點像片,調繪及計算手簿等,應由作員簽章並列冊登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3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