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第 三 章 權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宜。分設四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股: (一) 歲入、歲出概 (預) 、決算之編報及預算追加、追減之辦理。 (二) 預算之分配、修正及經費之保留。 (三) 動支第一、二預備金之申請。 (四) 歲計事務之處理。 (五) 主計法規之研究、建議及改進。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股: (一) 經費類各項憑證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與會計簿籍之登載、清理與核結。 (二) 會計事務之處理。 (三) 經費類會計憑證、簿籍及會計案卷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四) 經費類會計報告之編報。 (五) 各單位零用金之管制及審核。 (六) 各種代收款項之收付及審核。 (七) 財務罰鍰獎金之分配。 (八) 預算控制及經費流用。 (九) 增進財務效能,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十) 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辦。 (十一) 內部審核業務之執行。 (十二)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股: (一) 歲入類會計各項憑證、報表之審核及登記。 (二) 歲入類記帳憑證之編製、建檔、併檔及會計簿籍之登載、清理及核結。 (三) 徵課會計電腦產出代傳票、明細分類帳、總分類帳報表之核對。 (四) 歲入類會計憑證、簿籍、報表之裝訂、整理、保管及送審。 (五) 各項稅課收入退還書及退稅支票之審核與簽發。 (六) 歲入類會計報告之編報。 (七) 各項違章案件財務罰鍰提成之分配。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第四股: (一) 國稅收入之調查、統計及分析。 (二) 公務統計報表之編製。 (三) 年度統計資料之核編、發佈及供應。 (四) 各項國稅徵課實況報表之編報。 (五) 本室會統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事項之處理及建議。 (六)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局長綜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局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二、本局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三、本局各項稽徵稅目預算執行之監督。 四、本局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與考核。 六、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本局各項課稅適用法令、規章重要原則之指示採擇。 八、本局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九、重要稅務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十、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與紀錄之核定,暨其他非由其主持之重要會議紀錄之核定。 十一、財政部部、次長交辦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重要業務、事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理局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局長不在局時局務之代理。 四、本局甄審委員會及考績委員會之主持。 五、各種會議局長不出席時之主持。 六、各種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七、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八、隨時提請局長注意之重要事項。 九、局長特交事項。 十、其他有關業務之贊襄。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機密文件之處理及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 四、本局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各科、室間權責爭議之協調。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
科長、室主任各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監察室主任、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受上級會計、人事、政風、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本科、室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科、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科、室業務及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考核。 三、依照本局處理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規定,本科、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定。 四、本科、室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擬訂及解釋。 五、本科、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六、本科、室人員工作之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七、職責上應呈報局長之重要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股長分承各該科長、室主任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股主管案件之分配、審查及初核。 二、本股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指導。 三、本股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四、本股職員工作調派及指揮、監督與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股主管業務範圍內有關法令之解釋及答覆。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稽核、督導、分析師、審核員、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稅務員、科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各承長官之命,依法辦理主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