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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 七 章 附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章 附則

本法施行區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定之。

  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本法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