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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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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9 年 12 月 24 日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五章 附則
§ 13
共 1 條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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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四條、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二
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三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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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貿易協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
§ 12
回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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