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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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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由貿易協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99 年 12 月 24 日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四章 自由貿易協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
§ 12
共 1 條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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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其進口貨物之原產地分別依各該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所定原產地認定基準認定之。
前項授權商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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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低度開發國家原產地認定基準
§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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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則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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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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