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語文學科。
二、數學。
三、社會學科。
四、自然學科。
五、選修科目。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三章 智育成績之考查
§ 10–12共 3 條
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其計算方法如左: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
四、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之平均成績。
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教學時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時數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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