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其計算方法如左: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 四、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之平均成績。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智育各學科的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是80分,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是90分,則第一段考查成績為(80 + 90) / 2 = 85分。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是85分,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是95分,則第二段考查成績為(85 + 95) / 2 = 90分。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是90分,學期試驗成績是88分,則第三段考查成績為(90 + 88) / 2 = 89分。 四、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的平均成績。 例子:如果第一段考查成績是85分,第二段考查成績是90分,第三段考查成績是89分,則學期成績為(85 + 90 + 89) / 3 = 88分。 以上是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這些資料是根據最新的法規來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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