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11

快速跳轉

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其計算方法如左: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 四、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之平均成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智育各學科的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是80分,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是90分,則第一段考查成績為(80 + 90) / 2 = 85分。 二、第二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二段日常考查成績是85分,第二次平時試驗成績是95分,則第二段考查成績為(85 + 95) / 2 = 90分。 三、第三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加學期試驗成績除以二。 例子:如果第三段日常考查成績是90分,學期試驗成績是88分,則第三段考查成績為(90 + 88) / 2 = 89分。 四、學期成績等於三段考查成績的平均成績。 例子:如果第一段考查成績是85分,第二段考查成績是90分,第三段考查成績是89分,則學期成績為(85 + 90 + 89) / 3 = 88分。 以上是根據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進行的解釋,這些資料是根據最新的法規來編制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規定:「智育各學科之成績其計算方法如左: 一、第一段考查成績等於第一段日常考查成績加第一次平時試驗成績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