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分之執行,除本辦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章、第十三章及第十四章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九章、第十章之規定,於感訓處分之性質不相抵觸者準用之。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八章 附則
§ 46–47共 3 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符合當時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者,感訓執行機關仍得依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四日修正施行前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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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 46–47共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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