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禁用菸酒。但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感訓處所對於戒菸之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根據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1 條,受感訓處分人在感訓期間禁止使用菸酒,但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吸菸。此外,感訓處所對於戒菸的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參考資料: -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fsystem/fcourt2.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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