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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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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感訓處分人禁用菸酒。但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感訓處所對於戒菸之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1 條,受感訓處分人在感訓期間禁止使用菸酒,但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吸菸。此外,感訓處所對於戒菸的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參考資料: -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fsystem/fcourt2.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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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1 條規定:「受感訓處分人禁用菸酒。但得許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 感訓處所對於戒菸之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