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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十一 章 附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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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附則
第 332 條
郵政機關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其處理手續依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之規定。
第 333 條
本規則附表修正時,由郵政總局報請交通部
核
備。
第 334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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