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船員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3.10.09
船員薪資岸薪及加班費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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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每小時加班費最低標準,以船員實際月薪資整除船員每月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計算之。
- 雇用人應依受僱船員意願,提供將受僱船員收入全部或部分轉撥予其家人、受贍養人或法定受益人之匯寄服務。
- 前項受僱船員收入,係指船員岸薪、薪資及加班費之總和。
- 第一項服務收費之數額應合理,匯率除另行訂定外,應以法定為準。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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