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第四章 文書管理

§ 19–213

19
普通文件收到後由收發人員送交主任秘書室拆封、分文、加蓋主管單位戳記後,交收發人員分別摘由登記、分送各主管單位簽收承辦。文件涉及兩單位職掌者,應由關係較切之單位主辦,送會有關單位。
20
機密文件,註明所長親啟者,須陳所長拆封外,餘由主任秘書拆閱,陳所長閱後處理,或交有關單位簽辦。重要機密文件由主管人員親自詳簽意見,親送核判,如涉及重要法令案件並須檢附有關文卷陳核,普通及例行案件由承辦人員辦理,如有前案須檢附隨案簽擬,逐級陳核,經核定後發回主辦單位,逕送主辦文書人員交繕、校正、用印、編號,依普通及機要文件分別發出,文件發出後,由收發人員編號將稿件送管卷人員點收、登記、分類歸檔。
21
各單位人員調卷,應填寫調卷單經主管組、室主管准,向管卷人員調借,機密文件,須經所長,副所長或主任秘書許可調閱,甲單位需調借乙單位案卷時,應取得乙單位主管同意後行之。或簽奉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行之。 本所職員對於公文或會議資料等,凡有機密性者,均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違者應依有關規定議處。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