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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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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人員調卷,應填寫調卷單經主管組、室主管准,向管卷人員調借,機密文件,須經所長,副所長或主任秘書許可調閱,甲單位需調借乙單位案卷時,應取得乙單位主管同意後行之。或簽奉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行之。 本所職員對於公文或會議資料等,凡有機密性者,均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違者應依有關規定議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第21條,調閱文件時需要填寫調卷單並經主管核准,對於機密文件必須得到所長、副所長或主任秘書的許可,或是簽奉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后方可進行。在甲單位需要調閱乙單位案卷時,則需取得乙單位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或是簽奉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后行之。職員對於機密文件應該嚴守秘密,不得洩漏,違者將依據相關規定議處。 參考資料為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並且根據該辦事細則的相關規定,例如甲單位需要調閱乙單位案卷時需得到乙單位主管同意後方可進行,或是簽奉本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后行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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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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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各單位人員調卷,應填寫調卷單經主管組、室主管核准,向管卷人員調借,機密文件,須經所長,副所長或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