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 九十六 節 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檢驗標準
第 九十六 節 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檢驗標準
第 182-31 條
本標準適用於經基因改造 aroA 基因缺損雞大腸桿菌(Escherichiacoli),經培養後,冷凍乾燥製成製劑之檢定。
第 182-32 條
- 被檢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純度試驗:疫苗活菌於芳香族胺基酸(Aromaticamino acid)及對胺苯甲酸(Paraamino-benzoic acid)缺乏之選擇性培養基中不得生長。 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毫米以內,以 TeslarCoil 行無極放電時,本疫苗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在此限。 四、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 五、活菌數試驗:每劑量本生菌數須達 6.5×106CFU(Colony-forming units) 以上。 六、安全試驗:五日齡內無特定病原(Specificpathogen free, SPF)小雞十五隻,隨機取十隻為免疫組,經口服投予一百劑量之本疫苗,另五隻為對照組投予等量生理食鹽水,疫苗接種後觀察三週,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試驗期間不投予抗生素。
-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772 人 正在學習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九十六 節 雞大腸桿菌基因缺損活菌苗檢驗標準」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