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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第 一 章 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通則

為奠定現代化屠宰作業之基礎,改進肉品衛生,提高肉品品質,特訂定電動屠宰埸設置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其範圍如下: 一、農產品批發市埸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二、接受委託或自營屠宰畜禽之電動屠宰埸。 三、肉品加工廠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之設立應符合本標準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