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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八 章 技術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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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技術生
第 35 條(技術生工作範圍之限制)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
非
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第 36 條(技術生之工作時間)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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