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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發展,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