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1.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2.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之補助。 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三、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四、繼續僱用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