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各單位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未置副主管之單位,得由局長指派一人,襄助主管人員處理事務。
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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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各單位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未置副主管之單位,得由局長指派一人,襄助主管人員處理事務。
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