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各單位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未置副主管之單位,得由局長指派一人,襄助主管人員處理事務。
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