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與管理,具有參考價值或足資討論之裁判書類遴選與管理。
(二)法令、規章、憲法法庭裁判、判解、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等徵集、管理與轉發。
(三)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四)所屬法院資料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十節 資料科
§ 24共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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