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及核轉事項。
(二)關於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關於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關於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關於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關於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關於執行資訊業務之諮詢輔導事項。
(八)關於資訊系統使用效率之查核事項。
(九)關於資訊作業標準化建立事項。
(十)關於本院資通安全之規劃與推動,及所屬機關之督導與稽核管理事項。
(十一)所屬法院資訊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 第十二節 資訊室
§ 26共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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