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九 章 附則
第 31 條

三十一、訴訟輔導科每月辦理事項及服務件數,應於每年底分別列表,連同有關簿冊,報請院長閱。(附式六) 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每年應將訴訟輔導科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函報高等法院核備。(附式七) 高等法院應將所轄法院訴訟輔導科每年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二十日前,彙報司法院核備。(附式八)

第 31 條

三十一、訴訟輔導科每月辦理事項及服務件數,應於每年底分別列表,連同有關簿冊,報請院長閱。(附式六) 高等法院分院及地方法院,每年應將訴訟輔導科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函報高等法院核備。(附式七) 高等法院應將所轄法院訴訟輔導科每年辦理服務情形,於翌年一月二十日前,彙報司法院核備。(附式八)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 九 章 附則」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