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法院 (以下簡稱為本院) 為提高本院暨所屬機關雇員素質,增進工作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1.05.19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雇員遴用甄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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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院暨所屬機關雇員之進用,除依「雇員管理規則」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 本院暨所屬機關新僱用之雇員,在甄選前,須先查核其素行,尤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
四 本院暨所屬機關雇員出缺,應由用人機關公開辦理甄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構辦理。
五 各機關辦理雇員甄選,得視業務需要及職務性質,採筆試、口試、測驗、實地考試等方式行之。除筆試外,其他應採二種以上方式辦理。
六 各機關應秉公開、公平之原則辦理甄選,不得循私舞弊。如有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各級人員並視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懲處。
七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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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雇員遴用甄選要點全文共 7 條,最新異動日為 81.05.1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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