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1.05.25

司法院退休(職)人員辦理交代注意事項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一 本院各單位退休 (職) 人員辦理交代有關事項,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2開分頁 ›
二 本院各單位人員退休 (職) 案函報後,單位主管應即遴選接任人員,使退休 (職) 人員於退休 (職) 生效日前將經辦業務移交完畢。如該項業務無須派人接辦,或接任人員尚未到職者,應妥為指派其他人員辦理交接。
3開分頁 ›
三 主管人員退休 (職) ,該職務如已遴派接任人員者,其移交期限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定,應於交卸之日移交完畢;如合於該條例第十條規定者,得酌予延長三日辦理移交。如尚未遴派接任人員者,得陳經院長核定,自退休生效日起延長至接任人員到職後辦理移交,但不得逾十日。
4開分頁 ›
四 經管人員退休 (職) ,該職務如已遴派接任人員者,應於交卸之日移交完畢,如所經管財物特別繁夥者,其移交期間得陳經 院長准,酌予延長至十日為限。若接任人員尚未到職者,依第二則後段之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退休(職)人員辦理交代注意事項全文共 5 條,最新異動日為 81.05.25,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