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 異動日期:112 年 06 月 30 日。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法規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部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及代判。 三、各單位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場設下列科、室、分場: 一、產服務科。 二、技術研發科。 三、種苗檢驗科。 四、種苗經營科。 五、種苗生產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麟洛分場。

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健康種苗驗證與人工培殖拖鞋蘭之查驗及出口服務。 二、種苗產業分析、人才培育之執行及輔導。 三、種苗科技計畫與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四、種苗技術之諮詢及服務。 五、其他有關產業服務研究事項。

技術研發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植物新品種育成技術之研究及應用。 二、種苗繁殖、產程管理技術之研發及運用。 三、新品種性狀檢定技術之開發及執行。 四、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五、植物品種保護與產程管理技術合作之執行、推廣及國際交流。 六、其他有關技術研發研究事項。

種苗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種子品質檢查務之執行。 二、種苗病原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三、種子純度與特定性狀分子檢定技術之研究及開發。 四、基因轉殖植物種苗檢測技術之研發及執行。 五、種苗檢測技術之合作及推廣。 六、其他有關種苗檢驗研究事項。

種苗經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種子處理技術之研發。 二、綠肥、農園藝作物新品種之試作及推廣。 三、作物種子調製、儲運技術之研發、運用及執行。 四、種苗有害生物防治技術之研發及應用。 五、其他有關種苗經營研究事項。

種苗生產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雜糧作物種子之生產。 二、種苗生產體系之研究及運用。 三、種苗農機具之開發及利用。 四、種苗生產場域與水資源之規劃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種苗生產研究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場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麟洛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熱帶作物健康種苗產程管理體系之建置、研究及推廣。 二、熱帶作物採種技術與心種原之研發及應用。 三、熱帶作物新品種性狀檢定技術之開發及執行。 四、地區性水稻原種與田間檢查之執行及運用。 五、核心種原熱帶病圃與土壤微生物之觀測研究。 六、其他有關熱帶種苗研究事項。

本場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