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02.19

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
2開分頁 ›
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及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所(處)、中心)應設置學術諮詢委員會。
3開分頁 ›
  1.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九人。
  2. 各研究所、中心學術諮詢委員及召集人由院長就所、中心外學者專家中遴聘之。
  3. 各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及召集人由院長就院內外學者專家中遴聘之,處主任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召集人。
4開分頁 ›
學術諮詢委員會除當然委員外,任期均為三年,得連任,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依規定酌致旅費及生活費。
5開分頁 ›
學術諮詢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研究所(處)、中心各項學術研究方針、計畫、成果及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檢討與建議事項。 二、關於推薦特聘研究員候選人事項。 三、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會,應向評議會提出設所計畫。 四、關於研究所(處)、中心相關評鑑事項。 五、院長委託辦理學術事項。
6開分頁 ›
學術諮詢委員會開會時,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必要時,得通信諮詢。
7開分頁 ›
各學術諮詢委員會至少每二年開會一次,各研究所籌備處學術諮詢委員會至少每年開會一次。
第三章 學術諮詢總會
8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由各學術諮詢委員會推薦委員若干人為總會委員,並由院長自各學術諮詢委員會推薦人選中分別遴聘一人,各學組副院長以及延聘院內外專家若干人(任期三年,得連任)共同組織之,直屬於院長,協助院長規劃及推動本院總體之學術研究發展。
9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聘請副院長之一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二人,由院長聘請另二位副院長兼任。總會設置常務委員會,由院長就總會委員中聘任七人至十三人為常務委員,負責總會未開會期間之經常性諮詢務。
10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以每二年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增開會議。學術諮詢總會開會時,得請有關所長(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列席。
12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名譽職,但開會時得依規定酌致旅費及生活費。
第四章 學術諮詢總會之業務執行
13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副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得由研究員或相當職等人員兼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指示,專責研擬與執行本院學術發展務。
14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因規劃與執行學術發展務所需,置學術發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與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聘任五至九位院內研究人員為執行委員,任期二年;針對特定議題亦得另成立任務編組工作小組。
15開分頁 ›
學發會承辦學術諮詢總會下列學術發展務: 一、蒐集有關本院學術研究之國內外學術發展狀況資料。 二、評估各研究所(處)、研究中心研究工作方針、成果及未來發展,並規劃本院總體之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釐訂學術審查方法與程序並推動辦理。 四、協助本院辦理研究人員延聘及升等審查事宜。 五、策劃、聯繫國內外學術合作事宜。 六、籌議院長交辦之學術事項。
16開分頁 ›
學術諮詢總會為有效督導本院執行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影響的關鍵議題研究計畫,得成立各計畫推動辦公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02.1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