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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14

學術諮詢總會因規劃與執行學術發展務所需,置學術發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與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聘任五至九位院內研究人員為執行委員,任期二年;針對特定議題亦得另成立任務編組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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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第 14 條規定:「學術諮詢總會因規劃與執行學術發展業務所需,置學術發展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發會),學術諮詢總會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