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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8 條
(待遇調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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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之
報酬
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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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96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此為防自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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